工大自费博士3年交2.5万
昨天,沈阳工业大学公布了《2007年入学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交纳办法》,博士研究生自筹经费 委托培养 标准为2.5万元/3年。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已公布拟录取名单中未取得公费资格的考生即为自筹经费考生。
博士研究生自筹经费 委托培养 标准为2.5万元/3年,同等学力博士培养费标准为3.5万元/3年;统考硕士固体力学照顾专业自筹经费标准为1.5万元/2.5年,其他专业自筹经费标准为1.8万元/2.5年;单独考试硕士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为2.1万元/2.5年。
(记者侯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