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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被誉为西部第一学府。是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于1994年4月和2000年9月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原成都科技大学由1954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建立的成都工学院发展而来,与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为中国科学院直属三所高校;原华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1910年美国、英国、加拿大的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四川大学现任校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校长谢和平院士。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市区。学校设望江校区、华西校区和江安校区,占地面积705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脱产2年半--3年,在职博士可延长1--2年。

    三、四川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①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②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③必须有修读过四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④外语要求六级或六级以上;⑤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基础课程;⑥同等学力考生当年不得同时报考我校博士和硕士两层次的研究生。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四、授予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条件:

    1、具有临床医学硕士(或口腔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已获医师执照。

    2、医学科学硕士学位及学士学位获得者应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并且有医师执照或主治医师职称。

五、2004年我校在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同时招收具备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背景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医学博士科学学位,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的高级研究人员。详见专业目录。

六、目录中,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我校自主新设的二级学科专业;注有*的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招收计划外博士生。

七、两次报考,一次入学(2009年秋季入学)。

八、报名:2009年我校仍采取网上报名,详细情况请2008年9月见我校网上博士生报名须知。网报时间比现场报名时间提前一个月。

    1、第一次现场报考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报名,2008年12月4日至5日考试(医学类所有专业、宗教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专业第一次不招考)。

    2、第二次现场报考时间为:2009年3月7日至3月11日报名,2009年4月16日至17日考试。

    九、报考人员需在现场报名时向我校研究生招办送交下列材料:

报考介绍信(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必须真实,否则后果自负;统招应届硕士生由就读研究生院(部、处)出具;定向、委托培养应届硕士研究生由就读研究生院(部、处)和定向、委托单位同时出具。);

学位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学位证原件);

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报名时由网上下载);

专家推荐书(报名时由网上下载);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体格检查表(报名时由网上下载,县级以上医院检查有效);

准考证(报名时由网上下载)。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出具外语六级合格证书和发表的论文原件。

    十、考试地点:四川大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十一、考试课程及考试方法: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基础外语(含听力10%)。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为方便考生,初试结束后即由相关院系组织面试,面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相关院系安排,同等学力考生面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位专业课程。

    十二、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十三、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就业:统招和自筹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就业。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必须回委托定向单位工作。

    十五、各学科专业招收的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全部或部分培养费。

    十六、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同相关院系(所)联系。

咨询电话:010-59796680 传真:010-64417191 您也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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